我国没有规定宠物狗不能过购物场所的法律规定,由购物场所的经营者自行规定,不过如带宠物狗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损失,将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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