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猫狗定性为伴侣动物是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的“文明之举”。现在宠物拥趸者又主张全面禁食猫狗肉。宠物拥趸者认为,西方文明世界是不吃猫狗肉,吃猫狗肉是陋习,是野蛮人的行为,是不文明的现象。
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过程中,一些人疑似夹带“私货”,把禁食猫狗肉行为制定为地方性法规。如某市立法禁食猫狗,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市由此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而某市相邻的东方之珠早在上世纪50年代便立法禁食猫肉狗肉。当地《猫狗条例》规定,市民若屠宰狗或猫食用,最高可罚款五千港元及监禁六个月;在屠宰过程中如果同时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最高可罚款二十万港元及三年监禁。至2000年,吃香肉(狗肉)的现象在当地已经几乎绝迹。
2010年大陆曾尝试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拟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种花家”各地存在民族宗教、生活习惯等差异,上述立法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东方之珠爱护动物协会的人士希望内地也能早日迎来这一天(政府出台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明确禁食狗类)。
近期,港区代表建议全面禁食猫狗肉。代表还建议,要把猫狗宠物定义为动物伴侣,而非个人财产,大幅提高相关罚则,以打击盗猫盗狗供食用的罪行。
4月份,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这份对动物养殖业有指导作用的“白名单”明确将狗去除。
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对待“吃狗肉”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与理念。大多数西方国家将吃狗肉视为禁忌,但也有部分西方人支持其他国家吃狗肉的习俗。
针对不文明养狗、偷盗毒杀猫狗肉产业链等问题,有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提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一要求猫、犬的所有人负起责任,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三是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产生,建立救助体系。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其言论具有免责权。是否会根据其提议制定法律,要看是否有立法的迫切性。
现实社会中,要求猫、狗的所有人(宠物主人)负起责任来,并不容易。一是人的素质高低参差不齐,就算是有法律约束,也很难让某些人不遗弃猫狗,也很难让某些人文明养狗;二是并非所有人的经济条件都是稳定的。不能说经济条件差的人就不能养猫狗,当这些人自身生活都存在问题时,不能道德绑架他们,不能强求他们不遗弃猫狗;三是建立救助体系的说法令人愕然。“种花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没富裕到可以去全面救助流浪猫狗。再说,养狗人的不当行为,为什么要大家来买单呢?四是城乡差异性很大,不能拿城里的“小资”生活来要求农村;五是很多民族是吃狗肉的。如贵州的一些少数民族、朝鲜族等。你让别人改变民族习惯来迁就你?
综上所述,要制定一部专门保护猫狗的法律,并不容易。
平心而论,“种花家”吃狗肉的人并不少,也有专门养殖肉狗的产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有网友说不存在养殖肉狗的企业,也有网友说网上查询可以看到有很多养殖肉狗的企业。
还有网友说,食用的狗不可能注射狂犬疫苗,不可能经过检疫。在农村,人们打一条狗食用,可能没有这么多讲究。就如同杀一头家养猪自用,可能也不会去检疫。
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养宠物狗的人都拒绝食用狗肉;不喜欢宠物狗的人,也有拒绝食用狗肉的。
制定法律要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制定禁食猫狗的法律,肯定会先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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