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除武汉以外的其他省市已经陆续开始有序的进行解封了,并且发放了绿码通行证,这样大家凭借绿码既可以完成同行。许多滞留在外地的人也能够进入武汉了。对此各市也发布了具体的返汉流程和要求。
1、孝感凭“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个人健康证明、目的地接收证明,接受卡口查验,测温正常后通行。
2、咸宁除“四类人员”外,需离咸前往省内其他市州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经高速公路查验点核码、测温后,由高速公路查验点现场办理临时电子通行证予以通行。
3、荆州省内跨市州出行的,通过“湖北交管”向现所在地县(市、区)申报,人员接收证明由到达地单位或村(社区)出具,健康证明栏提交“绿码”。
4、鄂州当事人自备车辆——在小区(湾组)卡口填写诚信承诺书——社区(村)核对汇总信息——社区(村)通知当事人出发——当事人凭诚信承诺书可通行市内卡口——高速卡口查验诚信承诺书,测温登记后放行。
5、天门赴省内高风险地区的村(居)民,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遵循当地防控指挥部规定,通行普通公路,“点对点”直达。
6、恩施必需返岗人员的健康码审批流程为:
①州内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指挥部提出返岗人员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通知必需返岗人员申领健康码。
②县市指挥部将审核后的返岗人员名单上报所在市州指挥部,市州指挥部汇总后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由省指挥部将汇总名单逐级转交至返岗人员现住地县市指挥部。
③返岗人员现住地县市指挥部通过湖北省电子政务外网访问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查询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负责出具隔离满14天的健康证明,并逐级反馈至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由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健康码。
④离开本市前往省内其他地区,经国(省、县、乡)道出行的人员,凭“绿码”或健康监测证明通行;经高速公路出行的人员,凭“绿码”或健康监测证明,并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通行。
7、潜江省域内离潜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或健康监测证明从普通公路防控点扫码、测温后通行。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批准的车辆,可以从高速公路通行。
8、十堰允许在堰人员省内出行,省内市外人员(高风险地区除外)返堰,凭身份证、湖北省健康码“绿码”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家14天健康监测证明,通过“十堰e出行”申请批准后通行,允许上高速通行,但不得绕行它处、不得在高风险地区停留,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
9、仙桃离仙前往省内其他市州人员,持湖北“健康码”(或仙桃“一码通”)绿码经管控点查验、登记、测温后予以通行。
10、黄冈省内出行,遵守目的地通行规定办理出行手续。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离黄,凭健康码“绿码”,经市际、县际防疫卡点验码、登记、测温正常后放行。高风险地区人员离黄,凭健康码“绿码”,可以与省内流入地采取“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安全有序流动,经市际、县际防疫卡点验码、登记、测温正常后放行。高速公路凭电子通行证出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车辆,可向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其他自驾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11、荆门需离荆前往省内其他市州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个人健康监测证明,走普通公路可以单程流动。
12、随州随州返武汉的人员需填写“在外人员返鄂返汉申请表”及本人居住武汉社区接收证明、武汉单位接收证明上交本人居住社区,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行。
13、襄阳襄阳凭借当日“绿码”,审核通过的返汉申请表、健康证明、目的地接收证明。经高速公路查验点核码、测温后通过后方可通行。
14、黄石黄石市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15、宜昌宜昌市凭借单位证明、车辆通行证、健康证明等前往区交警大队,复印单位证明、身份证件以及车辆拍照。高速入口按照卡口查验人员提示,查看身份证,返汉申请,量体温,检查车辆携带物,通过后方可通行返汉。
可以。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3号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堰返堰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人员建议暂缓行程,确需来堰返堰的,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备,抵堰后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拟从市外来堰返堰人员,应提前向抵堰后所在社区(村)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境外来十堰隔离政策
根据我省防控政策,对于在湖北入境的人员,实施“14+14”的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再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于非湖北入境的人员,在外省份已经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日,来(返)鄂后继续实施14天(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起算)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由社区(村)指定专人进行健康管理,不允许外出,居家医学观察落实不到位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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